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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在校外受伤,学校有责任吗?

非原创(原创) 发布时间:2018-11-13 浏览量:0

要看孩子是否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是否需要受到人身监督和保护,如果是的话因此学校不应使学生处于无人监管的状况,除非学校事先通知了学生的监护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四十条的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人员人身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故学校应承担补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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