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琪琦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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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离职,公司可以要求违约金吗?
非原创(原创) 发布时间:2016-11-09 浏览量:0
我和公司签了3年的合同,现在2年了,我想离职,但是公司说要提前3个月提出来,这个是有效的吗?我是9月14号提的离职,希望在10月15日完成离职手续,现在公司说我随时可以走,要交3000元的违约金,这是合法的吗?签的合同原本一式三份,但是我签完合同就没再见过合同,公司收走后就没有给我了,这个没问题吗?
您好,你所反映的公司的做法是不合法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37条“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你如果想离职的话,只需提前1个月书面通知公司即可,即你说的“我是9月14号提的离职,希望在10月15日完成离职手续”,是完全可以的,单位提出的“要提前3个月提出,否则要承担3000的违约金”,是不符合劳动合同法的。
按照你的说法你们签订过一式三份的劳动合同,是否在这份劳动合同里有约定“离职需要提前3个月提出,否则要承担3000元的违约金”呢?如果有这个约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26条“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这样的约定排除了你作为劳动者拥有提前1个月通知即可离职的权利,属于无效的条款,你可以请求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该条款无效,不用支付违约金。
公司与你签订劳动合同后,没有给你一份劳动合同,也是不符合劳动合同法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81条规定“ 用人单位提供的劳动合同文本未载明本法规定的劳动合同必备条款,或者用人单位未将劳动合同文本交付劳动者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你可以向劳动部门投诉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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