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春伟律师

李春伟

律师
服务地区:西藏-拉萨

擅长:债权债务,损害赔偿,刑事案件,综合,公司企业

家属取保候审申请书

来源:李春伟律师
发布时间:2018-08-19
人浏览

取保候审申请书

申请人:XXX,女,汉族,身份证号:XXXXXXXX 系犯罪嫌疑人XXX之妻,联系电话:XXXXXX

申请事项:对犯罪嫌疑人XXX申请取保候审

事实理由:

2018年XX日堆龙德庆区公安局以涉嫌故意伤害罪对XXX刑事拘留。现羁押于堆龙德庆区看守所。申请人向堆龙德庆区公安局申请对XXX取保候审。

XXX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根据法律的规定,可以看出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是取保候审的必要条件。此处的社会危险性是指犯罪嫌疑人若离开羁押场所会妨碍对案件的刑事侦查,或者对他人和社会造成侵害。

本案犯罪嫌疑人XXX涉嫌故意伤害罪,系其醉酒后临时起意性质的犯罪,事先无预谋无准备,主观恶性小。且在归案后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向受害人诚恳道歉,并愿意积极赔偿受害人的全部损失。犯罪嫌疑人XXX在犯罪之前无前科劣迹,犯罪之后认罪悔罪态度好,对其采取取保候审不会妨碍本案侦查程序的正常进行,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

申请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的条件,自愿为犯罪嫌疑人XXX的保证人,愿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依法履行保证人的义务。申请人也愿意以提交保证金的方式担保XXX取保候审的执行。

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特为犯罪嫌疑人XXX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请求堆龙德庆区公安局批准。

此致

堆龙德庆区公安局

                            申请人:

 2018年XX

 

以上内容由李春伟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法律快车建议您致电李春伟律师咨询。
李春伟律师
李春伟律师主任律师
帮助过 206人好评:19
  • 经验丰富
  • 态度好
  • 解答快
拉萨市城关区江苏大道世邦首座八楼(市政府对面)
律师信息LAWYER INFORMATION
  • 律师姓名:李春伟
  • 执业律所:北京盈科(拉萨)律师事务所
  • 职  务:主任律师
  • 执业证号:15401*********097
联系本人CONTACT ME
  • 服务地区:西藏-拉萨
  • 地  址:
    拉萨市城关区江苏大道世邦首座八楼(市政府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