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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律师:怎么写遗赠扶养协议才有效?

作者:易轶律师 发布时间:2020-10-27 浏览量:0

实践中遗赠扶养协议相关的诉讼中,当事人的起诉理由主要在于对协议的效力有争议、扶养人未尽到扶养义务、扶养人无法继续履行协议、扶养人侵占遗赠人财产、遗赠人恶意处分约定财产、遗赠人另立遗嘱或与他人另立遗赠扶养协议等,同时协议涉及到的财产权利是否“干净”也是需要先行明确的问题。那么,怎么写遗赠扶养协议才有效?下面我们通过婚姻律师来了解下。

一、关于协议方

1、遗赠人有配偶并同居的,建议以夫妻共同为一方签订协议。

2、遗赠人有法定继承人的,建议以法定继承人作为监督人在协议中签名。

3、扶养人有配偶的,建议征得配偶的同意,并可以作为监督人在协议中签名。

二、关于遗赠的财产

1、详细列明遗赠财产的范围及遗赠人出具的对每项财产的所有权证明文件。

2、列举完财产后,最后可兜底一句“如遗赠人去世时,遗赠财产权利或状态有变化的,以届时财产状况为准,财产灭失的,视为撤销此项赠与”或类似表述。

3、协议中的财产权应为遗赠人已经完全取得所有权的物权,如财产所有权存在争议,应提前对当事人进行风险提示,示明对该财产在协议中的约定无效,并且可能引起其他民事侵权责任。

4、对财产的使用和管理、财产的收益如何处分问题进行约定,如正在出租的房屋租金在协议签订后归谁所有。

三、关于遗赠人权利、义务的约定

1、为保障扶养人的权利,可约定自协议签订后,遗赠人不得恶意处分或损毁财产,且未经扶养人同意,遗赠人不得另行处分遗赠财产,同时约定如因遗赠人恶意处分财产导致财产转移、损毁或灭失的,遗赠人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2、为保障扶养人的权利,可约定自协议签订后,遗赠人不得针对协议约定范围内的财产另立遗嘱或与他人另立遗赠扶养协议,同时约定相应的违约责任。

3、遗赠人的权利主要为自签订协议之日起,有权受到扶养人在生养死葬等各方面的扶养,该部分可通过对扶养人的义务进行约定来体现。

4、因遗赠扶养协议为双务合同,如没有法定或约定的条件,协议单方不能终止或解除合同,但遗赠人通常年事已高甚至在签订协议时已经有健康问题,在协议履行过程中逐步处于较弱势地位,为保障遗赠人的权益,可在协议中针对扶养人未尽到扶养义务、侵占遗赠人财产等违反协议的行为,约定遗赠人的任意解除权以及解除协议后对扶养人已支付的抚养费用的退还及补偿问题。

四、关于扶养人权利、义务的约定

1、扶养人最主要的义务是自协议签订之日起,对遗赠人的生养死葬等各方面的扶养义务。在协议中,应避免仅用“生养死葬”一词概括性地约定,而要根据双方协商的方案,针对扶养人对遗赠人的日常照顾及陪伴(包括为遗赠人提供的生活水平的要求)、经济供养、精神性扶养、突发疾病或意外后的处理方案等方面尽量作出周详的约定和对应的违约责任,如:扶养人在每月几日前向遗赠人的具体银行账号转账多少元人民币,逾期支付的,每逾期一日,遗赠人有权向扶养人要求赔偿违约金多少元。

2、为避免扶养人因婚姻或其他共同生活者原因,在协议履行过程中出现未尽到扶养义务等现象,可在协议中约定扶养人接受遗赠人为家庭成员共同生活,且应征得其配偶对该协议的同意。

3、为保障遗赠人在世时对协议约定范围内财产享有的权利,应约定在遗赠完成前,扶养人不得侵占、处分遗赠财产,同时约定相应违约责任。

4、根据继承法第25条的规定,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建议在协议中明确这一点。

5、对应遗赠人的任意解除权,可在协议中约定扶养人在遗赠人未履行协议义务时的单方解除权及对已经支付的抚养费用的追偿、对损失的赔偿的请求权。

五、其他方面

1、虽然扶养人通常比遗赠人年龄更小,签订协议时的健康状况也更好,但仍应考虑到扶养人可能先于遗赠人死亡或者成为限制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对该种情况发生后协议如何处理(包括是否当然解除)作出约定。

2、如扶养人有法定继承人和法定扶养人,建议在协议开头写明订立此协议的原因,列出法定继承人,并说明本协议系与全部法定继承人协商一致后订立。

3、在拟定协议时,应根据当事人利益,对前述条款进行适当合理的增减。

4、遗赠扶养协议签订后,可以建议当事人对协议进行公证,以获得更多一层保障。

5、由于遗赠扶养协议签订后,极易引起相关纠纷,建议在向当事人出具协议的同时,另附一份风险提示,将相关问题示明,并请当事人阅读和签名。

我是易轶,家理律师事务所的创始人,以上是对《婚姻律师:怎么写遗赠扶养协议才有效?内容的详细介绍,希望能帮助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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