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谦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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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协议约定:出轨要净身出户,房车孩子都放弃,还要再付50万。法律怎么说?

来源:杨谦律师
发布时间:2019-0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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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夫妻协议约定:出轨要净身出户,房车孩子都放弃,还要再付50万。法律怎么说?

来源: 张伟强 民商法律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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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网友咨询:领结婚证后,夫妻是否可以签一个忠诚协议,如果一方出轨就要净身出户,房子车子孩子归另一方,日后还将要承担孩子50万的抚养费。这个协议在法律上有效吗?


在这个花式出轨的年代,越来越多的情侣或者夫妻选择通过签订“忠诚协议”的方式,来保障自己的爱情,约定的内容往往要求另一方“净身出户”(特别是男方),并且常常涉及孩子抚养权、抚养费等内容。


那么这些约定效力如何呢?


在某裁判文书检索网站上搜索忠诚协议,查到了96篇案例:


 


这类诉讼中涉及的关键词如下:

 

涉及的地域如下:


 


可以看出,上海、广东、江苏、山东、浙江这些区域忠诚协议出现的概率相对而言更高,忠诚协议纠纷起诉到法院,往往是因为出轨、婚外情,进而分居、感情破裂。


这96个案例中,有的法院认定忠诚协议有效,有的认定无效,更多的是部分有效,部分无效。


因此,单纯问忠诚协议是否有效,是没有肯定的答案的,要看具体约定的内容。

 

由于忠诚协议目前在我国婚姻法中并没有具体的规定,在刚开始,有人支持,也有人反对。

 

支持者认为:《婚姻法》第四条已明确规定夫妻有忠实的义务。“忠诚协议”,实际上是对婚姻法忠诚义务的具体化,完全符合婚姻法的原则和精神,婚姻中双方对自己的财产也有约定的权利,净身出户的约定并没有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也不损害他人、社会的利益,是有效的。

 

换个角度想,婚姻本来就是一种契约,一方在背叛对方之前,就得考虑违约所要付出的成本。只是在没有具体协议约束的情况下,双方承担的是道德义务,而道德成本对于个人来说是隐性的,只有内在强制力而无外部约束力。


一旦签订了忠诚协议,隐性的道德成本显性化了,当事人很可能就会三思而行。从这个意义上说,忠诚协议对于维系婚姻稳定将起到积极作用。

 

反对者认为:《婚姻法》第四条规定的“夫妻应当相互忠实”,是一种提倡性的规定,而不是强制性的,简单来说,这个法条没有规定不忠诚会有什么后果。法律允许夫妻对财产关系进行约定,但不允许通过协议来设定人身关系。人身权是法律规定的,不能通过协议来调整。此外,忠诚协议从另一方面讲,不是提倡有钱就能出轨吗?故忠诚协议不应被赋予法律效力,当事人不得通过契约向违背忠实义务的配偶要求赔偿。

 

从目前看,法院基本上的共识是,涉及人身的,比如监护权约定是无效的,二涉及财产问题,原则上是有效的。

 

如果签订忠诚协议是在被胁迫的,该协议属于可撤销。但注意的是,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必须有相关证据证明存在胁迫的情形,否则法院不予支持。

 

 


同时,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高级法官吴晓芳认为,如果当事人约定的赔偿数额过高,超过了实际负担能力,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调整。

 

曾经有篇最美离婚判决书广为流传:

婚姻关系的存续是以夫妻感情为基础的。原、被告从同学至夫妻,是一段美的历程:众里寻他千百度,蓦然回首,那人却在灯火阑珊处。令人欣赏和感动。


若没有各自性格的差异,怎能擦出如此美妙的火花?然而生活平淡,相辅相成,享受婚姻的快乐与承受生活的苦痛是人人必修的功课。

 

人生如梦!当婚姻出现裂痕,陷于危机的时刻,男女双方均应该努力挽救,而不是轻言放弃,本院极不情愿目睹劳燕分飞之哀景,遂给出一段时间,以冀望恶化的夫妻关系随时间流逝得以缓和,双方静下心来,考虑对方的付出与艰辛,互相理解与支持,用积极的态度交流和沟通,用智慧和真爱去化解矛盾,用理智和情感去解决问题,不能以自我为中心,更不能轻言放弃婚姻和家庭,珍惜身边人,彼此尊重与信任,重归于好。 

说白了,婚姻关系维系的基础是夫妻双方真挚的情感,夫妻之间的互相理解和支持,才是维系婚姻的良药,忠诚协议虽然是一种枷锁,但毕竟已经偏离了婚姻的本质!


但是!如果你还执意要签署忠诚协议,注意一下几点:


1、婚前约定以结婚为目的的忠诚协议是无效的,因为违反了婚姻自由!


2、约定忠诚协议时,不要涉及人身性质的约定,约定财产即可。


3、不要用“净身出户”这样的表述,这个概念太模糊,可执行性很差,可约定比如某某房子,具体多少钱!


4、适当考虑对方的经济水平,约定太高诉到法院基本上都会被法院调整,还要多交诉讼费。实践中法院也就支持三五万,十几二十万的都很少。


5、离婚的时候,法院才会支持忠诚协议的赔偿,如果不离婚而要求赔偿,法院才不会管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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