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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众赌博罪和开设赌场罪之区别

来源:郭建文律师
发布时间:2020-0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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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众赌博罪和开设赌场罪之区别

 

聚众赌博与开设赌场均为为赌博提供场所、赌具等便利条件的行为。我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这两罪名及其量刑。在理论及实践中这两罪名存在本质的区别:

一、聚众赌博的规模一般较小,组织者通常利用自己的人际关系小范围的组织他人赌博,成员固定;开设赌场具有一定的规模,参赌人员众多且不固定,内部有严密的组织和明确的分工。

二、聚众赌博一般具有临时性、短暂性的特点,组织参赌人员在一次赌博结束后,下一次赌博又须再次组织;开设赌场具有持续性和稳定性的特点,只要在其时间内,参赌人员可以随时来到赌场参与赌博。

三、聚众赌博中,赌具可以由召集者提供,也可以由参与赌博人员自行携带;开设赌场中,赌具一般由组织者提供。

四、聚众赌博中,赌博方式由参赌人员临时确定;开设赌场中,赌博方式事先有组织者提前确定。

上述两罪名均触犯法律,犯罪者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娱乐方式多种多样,但要建立在合法的基础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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