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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后离开现场构成逃逸吗?

来源:郭建文律师
发布时间:2019-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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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后离开现场构成逃逸吗?

 

很多人发生交通事故后不敢离开现场,因为离开现场不仅可能会被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而且可能面临保险拒绝赔付,最后只能自己承担巨大的经济压力。

但是所有离开现场的行为均会被认定为逃逸吗?目前并没有法律对离开交通事故现场却不构成逃逸的情形作出明确规定,只是在有关道路交通法律中规定了逃逸的主观目的是为了逃避法律责任的追究,而主观目的是非常难以拿捏把握的,以致于司法实践中很多真正离开为了逃避法律追究而交通事故现场的反而没承担逃逸的法律责任,某些并非具有这样的主观目的的当事人反而被追究逃逸的法律责任。

浙江在其某次会议纪要中已经明确列明了交通事故发生后离开现场却不构成逃逸的情形:1、交通事故当事人对事故事实无争议,撤离现场自行协商解决,达成协议,并留下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后,一方反悔并报案的;2、交通事故当事人为及时抢救事故伤者,标明车辆和伤者位置后驾车驶离现场并及时报案的;3、交通事故当事人将伤者送医院后,确因筹措伤者医疗费用需暂时离开医院,经伤者或伤者家属同意,留下本人真实信息,并在商定时间内返回的;4、交通事故当事人因受伤需到医院救治等原因离开现场,未能及时报案的;5、交通事故当事人驾车驶离现场,有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或不能发现事故发生的;6、有证据证明交通事故当事人因可能受到人身伤害而被迫离开交通事故现场并及时报案的。但是目前其他省份并没有相关的会议纪要或者规范性文件,导致司法实践中在认定该问题时出现偏差。因此相关问题亟待立法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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