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红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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乘车人被抛车外压死,如何向保险公司理赔?
非原创(原创) 发布时间:2017-12-30 浏览量:0
案情简介:乘车人被抛车外压死
2010年6月29日,王某驾驶车辆前往涪陵区,车上搭乘了袁某、张某等人。车辆行驶至涪陵区李渡镇垮水库公路段上坡时,王某操作不当,出现翻车事故。袁某、张某二人当场被抛出车外,随即被过往的其他车辆碾压致死。
经交警部门认定,王某对本次事故负全部责任。随后,王某对袁某、张某家属进行了赔偿。王某向保险公司提出了第三者责任险保险金赔偿要求,遭到了保险公司的拒绝。保险公司认为,死者袁某、张某系被保险车辆上人员,事故发生前搭乘被保险车辆,不适用第三者责任险。
双方因此发生纠纷,王某将该保险公司告上法院。请求该公司以第三者责任险进行赔偿。
法院审理:非本车第三者险按他车第三者险理赔
法院审理认为,袁某、张某二人虽搭乘被保险车辆发生了事故。但是二人的死亡并非因翻车事故直接导致,而是由于翻车后被抛出车外,被过往车辆碾压致死。此时,二人已由搭乘人员成为其他车辆的第三者,符合其他车辆三者险的人员特征。故应由其他车辆的保险公司按三者险对两名受害人承担赔偿责任。
律师说法:如何向保险公司理赔
车上乘坐人员因翻车被其他车辆碾压致死,应属其他车辆的保险公司按第三者险理赔。本案中,确定死者在事故中的属性是关键。死者虽系车上人员,但因翻车事故发生后,二人系在车外被保险车辆碾压致死,其身份是车上乘坐人员并未直接转化为第三者。但作为其他车辆的保险公司来说,应当对受害人按照第三者险理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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