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疫情影响工人延迟返工,已经签订的装修合同无法按照合同约定施工,由此造成的工期延误怎么办?



法官李俊:疫情对于装修合同的影响属于不可抗力。因疫情造成工期延误的,装修公司不构成违约,可免除相应责任,工期应当顺延。但例外情况是,如果装修公司在疫情之前已经延误工期,则装修公司不能以疫情影响为由免责,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在双方均未违约的情况下,因疫情造成的损失由谁负担,一般按以下原则处理:双方对此有约定的,应当按照双方约定的方式进行处理;双方对此没有约定的,由于双方对损失的发生都没有过错,应该由双方各自承担自己的损失,如果一方承担损失过重的,可以按照公平原则由另一方分担部分损失。


比如受疫情影响,原材料价格上涨,若合同约定由装修公司提供原材料,并约定了价格,则该部分损失应由装修公司负担。但如果原材料价格上涨幅度过大,装修公司自己承担该部分损失明显不公平,则可以由业主分担部分损失。


》装修合同受到疫情影响,暂时无法进行施工,业主能否因此要求解除合同?如何做才能尽量减少损失?


法官李俊:一般而言,疫情对装修合同履行的影响是暂时性的,疫情过后,应当继续履行,因此,业主不能以此为由要求解除合同。


但也存在例外情形,比如:第一、装修公司因受疫情影响,丧失了进行施工的能力,但装修公司应当对此提供证据予以证明。第二、业主对合同约定的装修时间有特殊要求,如果不能按约定的时间进行装修,业主就不会签订装修合同,但业主应当对此提供证据予以证明。




就北京而言,装修公司的施工人员大多不是本地人员,此次疫情影响时间较长,可能导致装修公司施工人员长时间无法回京。


在此情况下,业主应当与装修公司负责人保持联系,待疫情结束后及时通知装修公司进行施工,如果长时间无法联系到装修公司或公司负责人明确表示不再回京等拒绝履行合同的情况,业主应当保留好证据,并及时向法院提起诉讼。


通过以上解答,相信大家可以比较清楚的了解到,只有疫情对合同义务的履行造成根本性障碍,才是法律上的免责事由。


通俗点说,受到疫情影响的不得已,才是免除法律责任的理由。当然具体到个案层面,还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在合同履行中,法院倡导诚实守信,制裁违约欺诈。


我们建议合同双方能够正确面对,本着理解、友善的态度积极协商,妥善解决问题,以最大限度减少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