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宇律师

吴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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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地区:江苏-南京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损害赔偿,婚姻家庭,劳动纠纷

转与不转,是个问题

来源:吴宇律师
发布时间:2015-0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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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在微博空间收到一则某孩子不幸的信息,画面很惨,急需社会爱心人士捐款捐物,并附上“不转枉为人!”的警句,给我下了最后通谍。我感到事关重大,惶恐不安,但左思右想后,回复道“从法律上讲为为他人设定义务,剥夺他人的选择权”。我自以为聪明,没有说转发,也没有说不转,但内心不想转发。

早几年短信横行,曾收到一朋友的短信,大意王母娘娘的什么特别日子,必须转发十人,不然的话,哼哼,你就有灾!纠结在发与不发之际,这哥们特地打来了电话,说他也是没有办法才转发的,求我多多理解,多多原谅,这是我遇到的最有德的短信群发者了。

现在传播转发方式多多,腾讯微博,新浪微博、QQ、微信等,可选择余地很大,手机短信转发的倒不多见了。

其实,在QQ或者微信等传播方式,我们的“好友”与我们或亲或疏,但在我们的社会生活中总是真实的,也是有联系的,一点不相干的也有,但毕竟是极少数。人之间见了面一般不会嘴巴上对他说“不转枉为人”的狠话,但因为在网络空间里,见不了面,至少在讲话时不见面,似乎就没了面对面的压力,可以随意放纵了。

对于有关的要求转发的内容,包括前段时间激起社会公愤的南京小护士被打的评论等,我收到类似要求转发的,均一律不发。我不发是有道理滴,我的理由是:1、这是发送者的一种看法或观点,我们尊敬这种看法,但同样也要允许我们有不同的看法。2、涉及到的“事实”,是否真实,我无从得知,或者没有精力去探究,或没有兴趣去弄明白,因此我不能认可所说的“事实”,对建立在不确定事实上基础上的结论自然不敢苟同。3、要求转发者,特别是段子的始作俑者,或者出于爱心,或者出于商业目的,或者出于昭告天下的雄心,出发点不一而足,但貌似指导,或许已经干涉了别人的生活。我们其实更要关心自己的生活,或者自己的身边的生活,身边的朋友。

就在昨天,看到似乎某官网发出“电影《人间小团圆》中有杜汶泽出镜,你是否抵制”的贴子,我回复道“杜汶泽是谁,为什么招呼我们抵制,酱紫是不好滴”。的确,我与杜汶泽无怨无仇,我不喜欢被拉入他人的恩怨中,但总有意见领袖要求我们表态。

想起了钱钟书。曾有人看了《围城》,很想见作者一面,钱老听后对转告者说,见就不必见了,吃了鸡蛋觉得好就行,何必再找生蛋的母鸡呢。

我真的不知道杜汶泽是谁,但如果电影真的好,何妨去看看呢?毕竟电影也是人类无差别劳动的产物啊!

吴宇

北京盈科(南京)律师事务所

二O一四年五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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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吴宇
  • 执业律所:北京市盈科(南京)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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