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宇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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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影《唐山大地震》中关于选择的故事

来源:吴宇律师
发布时间:2015-0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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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影《唐山大地震》重现近四十年前的灾难场面,它不只是告诉我们那场夺去二十四万人生命残酷的尘封历史,更想告诉我们地震对生者心灵的折磨。死者已安息,但生者仍在寻找心灵的家。

元妮的丈夫在地震中死去,她的两个五岁双胞胎姐弟(姐姐方登、弟弟方达)被一块巨大的水泥板分别压在两头奄奄一息。撬动板的一头,另一头的孩子就被压死,而只容许救一个放弃另一个!绝望的元妮最后轻声对救援队说“救弟弟”,身处废墟深处的姐姐流下绝望的泪水,无声,也无力。

后来姐姐奇迹地从死人堆里爬出,她去了难民营,却不去找家人,作为孤儿离开唐山被收养并长大成人。三十二年后,另一场地震发生在四川汶川,已远在异国他乡的她看到新闻后立即赶赴去灾难现场,用自己的医学帮助受难的人。

在残亘断壁下,又一个绝望的母亲守着被倒下的墙压着大腿的垂死孩子,母亲只有一个选择,截去一只腿救出孩子!母亲无奈请医生截肢保命。当看到孩子失去大腿后被抬出,失魂的母亲一遍遍自责地嘶喊,认为是自己夺走孩子的大腿,而不是地震!在旁医护的她目睹了这一切,就象看到她当年的自己与母亲。

她在现场与同样赶来救灾的弟弟方达相遇,并一同回唐山的家。元妮见到阔别数十年的女儿后,竟双膝跪倒在女儿面前失声痛哭,觉得对不起女儿,是她当年选择让姐姐死。

元妮作为母亲,正如弟弟所说“震后唐山的房子都重盖了,但妈妈心里的房子永远塌了”,多年都活在当年选择带来的痛苦中,三十多年来,她一直在惩罚自己:孤老终生,不愿意离开原来住处,除了唐山哪儿也不去,守着丈夫和女儿最后离开的地方,怕他们的亡灵找不到回家的路。经年后与女儿重逢,她不是喜悦,而是唤起内心的自责。几十年的社会变化,城市也在变,物是人非,而她却把生活定格在1976年地震的那一刻,永远地定格。

这是一个关于选择的故事。在只能让一个孩子生的情况下,元妮选择了弟弟。如果元妮选择让姐姐生,那么弟弟就得放弃。看上去是个两难的选择,无论选择谁,都将亲手把另一个孩子推入死地,被放弃的都会认为是妈妈让自己死。

丈夫的死无能为力,元妮接受了,虽然痛苦且无奈,那是天灾。但女儿的死却是人祸,是因为元妮有了选择,才有了女儿的死。如果没有选择,女儿同样地死,但,就如同丈夫的死一样,那是天灾,不是因为元妮的选择。

无疑,元妮的选择是痛苦的,那就是在特定的一瞬间,姐弟两个人的生死大权在她手上,无人能够替代。而她作为母亲,却无法逃避选择,否则两个孩子都要失去。元妮作出了选择,但元妮无法承受选择的后果。

选择意味着放弃:元妮选择弟弟,意味着放弃姐姐;选择意味着承担:元妮选择弟弟,承担着放弃姐姐的痛苦与自责,承担着姐姐三十多年来的不理解与拒绝。

但毕竟影片中的姐姐得以死而复生。我想,这是作者理想主义色彩的体现,也许姐姐在现实中真的死去,作者让她复生,是为了去完成母女之间心灵的对话,虽然相隔三十二年,但母女的心灵还是相通了。

我们对面临的选择都做好了准备了吗?

吴宇(律师)

北京盈科(南京)律师事务所

O一四年三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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