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光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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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经济性裁员应对措施

来源:石光律师
发布时间:2015-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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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经济性裁员应对措施

    用人单位经营状况发生变化或者用人单位的技术革新等导致劳动力过剩的现象,在如今的用人单位市场发生激烈竞争的情形下,用人单位裁员不可避免。劳动者在遇单位裁员的情况之下,收拾好心情的前提下,也更要谨慎小心、合理、最大化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一、何种情况才被称为经济性裁员

1、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

2、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

3、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

4、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二、经济性裁员应当履行的法定程序

1、必须裁减人员20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20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10%以上的;

2、必须提前30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并听取工会或职工的意见;

3、裁减人员方案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

4、进行经济性裁员必须遵循社会福利原则;

5、重新招用人员的,被裁减人员具有优先就业权。

三、何类人员在经济性裁员中不能被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经济性裁员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应当优先留用的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五、经济性裁员需由用人单位支付的费用

1、经济补偿金: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必须裁减人员的,用人单位按被裁减人员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在本单位工作的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2、加班费

3、年休假工资

4、拖欠的工资

5、若上述特殊人群被违法解除,用人单位应当向该劳动者支付经济赔偿金

   在遇裁员的过程中,在每签订书面文件都可以产生后续的劳动争议风险,若有任何问题以及担心犹豫的问题,也可以直接拨打免费咨询电话

 

以上内容由石光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法律快车建议您致电石光律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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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石光
  • 执业律所:北京盈科(沈阳)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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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证号:12101*********0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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