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法律快车 > 温州律师 > 孔文朝律师 > 律师文集 > 文集详情
律师信息

罪刑法定原则的基本内容

非原创 发布时间:2021-06-02 浏览量:0

对于刑法来说,刑法他的一个严谨性是很高的,因为嫌法如果不严谨的话,很有可能导致冤假错案的发生,所以说刑法它的使用是比较严格的,那么对于刑法来说,它有很多的一些原则。接下来由小编为大家带来罪刑法定原则的基本内容的详细知识,希望帮助到大家。

  一、罪刑法定原则的基本内容

  (1)法律主义(成文法主义)。罪刑法定主义所要求的法律主义是指规定犯罪与刑罚的法律必须是成文的法律;法官只能根据成文法律定罪量刑。

  (2)禁止事后法(禁止溯及既往)。禁止事后法是指只能适用行为时的法律,而不得适用行为后的法律(溯及既往)。

  (3)禁止类推解释。

  (4)禁止绝对不定(期)刑。

  (5)明确性。明确性表示规定犯罪的法律条文必须清楚明确,使人确切了解违法行为的内容,准确地确定犯罪行为与非犯罪行为的范围,以保障该规范没有明文规定的行为不会成为该规定运用的对象。

  (6)禁止处罚不当罚的行为。禁止处罚不当罚的行为是指刑法只能将具有处罚根据或者说值得科处刑罚的行为规定为犯罪。

  (7)禁止不均衡的、残虐的刑罚。


  二、刑事诉讼犯罪嫌人的权利

  1、获得法律帮助的权利。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可以聘请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

  2、委托辩护人的权利。公诉案件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检察院应当在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内,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

  3、申请回避的权利。对检察人员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检察人员接受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的请客送礼,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的,犯罪嫌疑人有权要求其回避。

  4、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

  5、申请取保候审的权利。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和聘请的律师有权申请取保候审。

  6、对与本案无关的问题的讯问,有拒绝回答的权利。

  7、要求解除强制措施的权利。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犯罪嫌疑人委托的律师及其他辩护人对于人民检察院采取强制措施超过法定期限的,有权要求解除强制措施。

  8、申请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的权利。对用作证据的鉴定结论,犯罪嫌疑人可以申请补充鉴定或重新鉴定。

  9、对人民检察院作出的不起诉决定申诉的权利。犯罪嫌疑人对人民检察院作出的不起诉决定,可向人民检察院申诉。

  10、核对笔录的权利。讯问笔录应当交犯罪嫌疑人核对,如果记载有遗漏或者差错,犯罪嫌疑人可以提出补充或者纠正。

  11、对侵权提出控告的权利。对于检察人员侵犯公民诉讼权利和人身侮辱的行为,有提出控告的权利。

  以上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罪刑法定原则的基本内容的相关知识,刑法的原则,往往关系到刑法的一个具体的使用。大家还有相关的问题欢迎咨询


孔文朝律师

孔文朝律师

服务地区: 全国

服务时间:09:00-21:00

律所机构: 浙江浙南律师事务所

138-5888-1503

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