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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公证的宅基地赠与合同能起诉撤销吗?

来源:张静律师
发布时间:2023-0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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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静律师解答:不可以,不属于法院民事案件受理范围。如下面这个案件,卖家起诉撤销公证过的宅基地赠与合同,就被法院驳回起诉,认为不属于受理范围,应向公证机关提出复查。

判决书节选:

本院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公证活动相关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第二条之规定,当事人、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起诉请求变更、撤销公证书或者确认公证书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告知其依照公证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可以向出具公证书的公证机关提出复查。因此,李某主张撤销公证书中关于《赠与合同》第一条、第三条中关于“李某将属于其本人所有的坐落于广州市白云区某8号的宅基地份额赠与给李某某”的该部分内容的诉请,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范围,裁定驳回起诉,不再另行制作裁判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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