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房屋承租人提执行异议,如何认定租赁关系是否真实?
来源:张静律师
发布时间:2023-0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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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张静律师解答:最通俗简单的一句话:真的假不了,假的真不了。首先租赁合同的字迹可以做签名时间的鉴定,如是新近伪造的容易鉴定出来。其次如是真实的租赁关系,一定有租金合理,支付凭证,实际占有房屋等诸多证据,反之如是虚假的租赁合同,则一定有不合常理的地方。如下面这个案件,法院从租金支付凭证不全,租金过低,租期过长等证据认定不存在真实的租赁关系。
判决书节选:
本案的争议焦点为:余某与江某之间是否形成租赁关系。
余某与江某之间不成立租赁关系,对此,本院分析如下:首先,双方之间的《租赁合同》约定的租赁期限长达15年,与通常的租赁日常生活所需房屋的租赁期限不符,有违常理常情。该合同也仅有余某与江某的签名,并无其他证据证明该合同系于2015年9月8日签订。其次,余某至今也未提交向江某汇付50万元人民币的汇付凭证原件,退一步而言,即使该付款属实,但该汇款摘要为“转账”并未注明该转账产生的原因,不能据此确定该笔汇款系用于支付房屋租金。再次,案涉房屋面积为280.77平方米,折合每平方米每月租金仅为8.9元[45万元÷(15年×12个月/年)÷280.77㎡],此价格亦属于不合理的低价。综上,余某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与江某成立租赁关系,本院依法对其要求停止对涉案房屋强制执行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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