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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量房合同未明确约定付款时间,卖家能否主张逾期付款解除合同?

来源:张静律师
发布时间:2022-0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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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静律师解答:不能,不过如果微信聊天记录或其他证据能证明双方协商一致付款时间的话也可以。如下面这个案件,卖家任何证据证明买家延迟付款,就发函解除合同,最终被法院认定违约。

判决书节选:

法院认为,关于叶卖家是否有权解除合同,是否需要承担违约责任。根据本案查明事实,叶卖家与黄买家签订的《存量房买卖合同》对买卖合同关系的主要内容即付款时间和付款方式未作明确约定。从双方后续的履行情况来看,黄买家在合同签订当天向叶卖家支付定金5万元,叶卖家向黄买家出具《定金收据》,后双方于2020年12月16日前往房管部门办理网签手续,2021年1月18日双方第二次前往房管部门办理网签手续,但未就付款时间和付款方式签订付款协议。同时,从双方的微信聊天记录及对话录音内容来看,无法认定双方已协商确定定金数额为20万元,亦无法认定双方就定金20万元及首付款129万元需在办理网签前先行支付达成一致意见。因此,叶卖家于2021年1月22日以黄买家未足额支付定金及应付房款为由向黄买家发出《解除函》要求解除合同缺乏充分的事实依据,叶卖家不享有合同解除权。黄买家在2021年1月24日提出同意提前支付129万元,并希望在2021年1月27日签订房屋付款协议,叶卖家明确表示不同意继续履行。同时,叶卖家在发出《解除函》之前,于2021年1月21日将涉案房屋另行委托中介公司挂牌出售,并在2021年1月29日与案外人办理网签手续,本院认定叶卖家的行为已构成违约,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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