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珠区欠钱不还起诉找律师,恋爱期间的借款属于赠与吗?
来源:张静律师
发布时间:2022-0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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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恋爱期间借款纠纷,是借款还是赠与说了能变更吗?
张静律师解答:不能变更。如下面这个案件,女方起诉男方还款,女方先在起诉状里说男方转给其的49800元是男方的还款,后庭审中男方自己说是赠与,女方忙改口说是赠与,诉讼请求的还款金额再加49800元。法院最终认定,女方作了对己方不利的陈述,不能随便变更。不支持该49800元。
判决书节选:
法院认为,陈女主张,叶男应向其偿还借款,并为此提供了转账记录予以证明。叶男虽认可收到陈女主张的款项,但是认为该费用均用于双方同居期间的日常消费,并非借款。鉴于此,陈女仍需就双方存在借贷合意进行举证。陈女在诉讼期间提交了陈女、叶男微信聊天记录、通话录音,但微信聊天记录仅为复印件,未有原件供核对,叶男对此亦不予认可,在无其他证据佐证的情况下,仅凭该证据不足以证实双方存在借贷合意。而通话录音的真实性叶男予以确认,从通话录音的内容看,陈女有向叶男催讨偿还借款,叶男亦有还款的意思表示,因此陈女完成了双方存在借贷合意的举证。综上,陈女提出叶男偿还借款这一请求,理据充足,法院予以支持。至于还款的数额,陈女先请求数额为46700元,后变更为96500元,理由为叶男认为2019年10月15日向陈女支付49800元为赠与,并非偿还借款,所以变更借款数为96500元。但叶男该主张为维护其合法权益作出的抗辩,是否属实仍须人民法院审查确定。陈女在诉状中作出的叶男向其支付49800元为偿还借款的意思表示,对叶男有利,陈女仍受其约束,故法院认定叶男应向陈女偿还的借款本金为46700元。叶男应向陈女返还借款467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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