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买同村人的宅基地未过户,地主擅自把拆迁补偿款领了怎么办?
来源:张静律师
发布时间:2021-0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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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静律师解答:同村人之间的宅基地买卖协议是有效的,如果因为未过户,地主擅自领取了拆迁补偿款,可按照宅基地买卖协议的约定起诉返还,且要求地主全家人承担连带返还责任。
如下面这个案件,《土地租赁合同》(性质跟宅基地买卖合同一样)约定如拆迁,建筑物补偿款归承租人(建房人),后地主擅自领取了拆迁补偿款,承租人起诉返还,法院就判决承租人返还。
判决书节选:
法院认为,本案诉讼是因双方当事人签订的《土地承租合同》所涉的土地被征收后,所获得的厂房建筑物补偿款、安置房补偿的归属问题产生争议而引起的。根据《土地承租合同》及双方当事人确认,曾2与曾1双方存在租赁法律关系。由于曾2租赁曾1的宅基地涉及拆迁,双方对该合同已无法继续履行。因曾2与曾1在《土地承租合同》第三条约定:“如果日后该地征用,则土地补偿费归甲方所有,地面上的建筑补偿费归乙方所有”。故涉案宅基地的厂房建筑物补偿款1426117.60元,应归被曾2所有。因曾1拥有涉案宅基地的使用权,上述款项1426117.60元已由花城街道办分配给曾1,应由曾1向曾2返还厂房建筑物补偿款1426117.60元。关于曾2要求曾1给付延付金,鉴于曾1至今一直没有将上述厂房建筑物补偿款返还给曾2,故曾2要求被告从2017年3月29日开始参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支付延付金的请求合法有理,法院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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