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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土地出让合同无效,开发商已投入的损失如何赔偿?

来源:张静律师
发布时间:2021-0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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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静律师解答:意图通过违规操作获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对造成合同无效,双方都有过错,由法院根据案情认定过错比例,按过错比例进行赔偿。如下面这个案件,法院就认定出让方和受让方各占一半过错,出让方赔偿受让方一半损失。

判决书节选:

法院认为,关于粤某公司请求合同无效造成经济损失赔偿责任问题。本案中,在签订合同时,粤某公司、德某公司及英某管委会均清楚,案涉项目用地并未完成国有土地征收手续,有权部门亦未对案涉土地进行出让程序处理,案涉土地尚未进入土地一级市场,而根据国家相关法律规定,为了维护公共利益,进入土地一级市场的一般项目用地必需经过公开市场的招拍挂程序进行出让,不能事先特定土地的使用人,即按法律规定的正常程序操作,粤某公司、德某公司及英某管委会均清楚,案涉项目用地并不一定能由粤某公司取得出让权。显然,在签订合同时,粤某公司、德某公司及英某管委会均积极追求通过违规操作获得案涉土地的使用权。粤某公司在明知案涉土地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能否取得尚存在风险的情况下,进行先期投资,其自身亦存在过错,对于其先期投资款423400元的损失,其自身应承担一定的责任,因此,法院认定,对于粤某公司的先期投资的423400元的损失,粤某公司、德某公司各负一半的责任,由德某公司向粤某公司赔偿211700元的损失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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