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静律师

张静

律师
服务地区:全国

擅长:婚姻家庭,劳动纠纷,合同纠纷,建筑工程,债权债务,房产纠纷,互联网纠纷,继承,损害赔偿

180-7880-3465
咨询请说明来自法律快车(服务时间 09:00-21:00)
留言咨询

广东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纠纷属行政还是民事诉讼?

来源:张静律师
发布时间:2021-06-11
人浏览

张静律师解答:201551日前订立的行政协议发生的纠纷,属于民事案件。201551日后订立的行政协议发生的纠纷,属于行政案件。

判决书节选:

法院认为,关于案件是否属于民事案件的受理范围。本案中,《佛山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补充协议》是国土部门在管理国有土地、履行出让职责的过程中与受让人所签订的合同,属于行政协议的范畴。但因上述协议是在2010年和2011年签订,而自201551日修订的《行政诉讼法》之日起,才在法律上将行政协议作为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20201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协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八条规定:201551日后订立的行政协议发生纠纷的适用行政诉讼法及本规定。201551日前订立的行政协议发生的纠纷,适用当时的法律、行政法规及司法解释。”故佛山市自然资源局于本案以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纠纷为由提起民事诉讼并无不当,本案属于民事案件的受理范围。

 


以上内容由张静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法律快车建议您致电张静律师咨询。
张静律师
张静律师主办律师
帮助过 9人好评:9
  • 经验丰富
  • 态度好
  • 解答快
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183号大都会广场8楼
180-7880-3465
在线咨询
律师信息LAWYER INFORMATION
  • 律师姓名:张静
  • 执业律所:广东合拓律师事务所
  • 职  务: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14401*********969
联系本人CONTACT ME
  • 服务地区:全国
  • 咨询电话:180-7880-3465
  • 地  址:
    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183号大都会广场8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