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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租赁无证的房屋导致租赁合同无效,过错责任如何承担?

来源:张静律师
发布时间:2020-0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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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静律师解答:双方都有核查房屋有无房产证的义务,故双方各占一半过错责任。

判决书节选:

法院认为,关于合同无效的过错比例认定问题。毛某作为出租方,其本应提供建设手续完备、质量无瑕疵的房屋进行出租,但其提供的涉案租赁物无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并由此导致双方所签订的三份《房屋租赁合同》无效,故毛某应对此承担过错责任。根据已查明事实,范某自20091212日已开始使用涉案房屋,其后才签署涉案的三份《房屋租赁合同》,在合同签订之前,范某有充足时间了解涉案房屋是否已取得合法报建手续,现并无证据显示范某曾在合同签订之前或签订之后向毛某要求核实或督促办理涉案房屋的报建手续,故范某对于涉案房屋无合法报建手续的情况是知悉或应当知悉的。在涉案房屋无合法报建手续的情况下,范某仍愿意继续承租,故其对合同无效亦应承担同等过错责任。

 

广州张静律师在合同法律领域具有较高造诣,多年代理大量经济合同纠纷类案件,包括买卖合同,借款合同,房屋租赁合同,委托理财合同,储蓄合同,赠与合同,装修装饰合同等纠纷。办案经验丰富,胜诉率高,收费优惠,欢迎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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