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申请拍卖尚在还款的房屋后,能否起诉共有人赔偿损失?
来源:张静律师
发布时间:2020-0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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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静律师解答:可以。如下面这个案件,强制执行申请人申请拍卖仍在抵押还款的房屋,拍卖款项先扣减贷款,导致执行申请人获得的款项减少。执行申请人可起诉房屋共有人赔偿,要求其支付其本应当还的贷款金额。
判决书节选:
本案的争议焦点为:刘某应否向陈某返还144400元。本院对该争议焦点具体分析如下:根据陈某的主张,本案为不当得利纠纷。《民法总则》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本案中,陈某提供了从化法院 (2019)粤0117执X号执行裁定书、拍卖成交确认书、执行裁定书等证据,证明涉案房产中刘某荣所占的产权份额被从化法院依法拍卖,拍卖所得款项优先扣除涉案房产的抵押债权。刘某作为涉案房产的共有人,对银行的抵押贷款有共同偿还义务,理应承担拍卖时尚欠的抵押贷款50%即144442.945元的还款义务,现从化法院将刘某尚欠银行的贷款144442.945元直接在拍卖刘某荣产权份额的款项705593.75元中予以扣减,涉案房产已经涂销了抵押登记,由此导致陈某申请执行所获得的执行款项金额减少,陈某主张刘某在本案当中构成不当得利符合法律规定,判决刘某向陈某返还144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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