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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海珠区离婚打官司律师 离婚后还可以要求分割财产吗

来源:张静律师
发布时间:2020-0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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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离婚诉讼时列明了但未分割的财产,离婚后还可以要求分割吗?

2011年,赵先生和张女士因感情破裂诉至法院离婚,法院出具了《民事调解书》和《离婚财产分割协议书》,将赵先生名下的两套房产和一辆汽车进行了分割。其中房子每人各一套,汽车归赵先生所有,但他需给张女士10万元作为经济补偿。本以为签完协议,就可以从此各自安好,互不相欠,但让赵先生万万没有想到的是,协议中的一处疏漏,让他5次站到了法院被告席前。

原来,离婚时赵先生和张女士除了将夫妻共有的两套房产和一辆汽车进行分割外,赵先生的名下还有13万元的住房公积金、15万元的集资购房款,以及价值649万元的股票没有分割。赵先生想当然认为,他已经如实向法院提交了名下财产清单,其中也包含了这些有价证券等,张女士对此完全了解,但她并未提出分割要求,就表示她放弃了这些共同财产。殊不知,在法律上未作表示并不代表着放弃。2012年,张女士第一次对赵先生提起了对于住房公积金的财产分割诉讼。庭上,赵先生提出,在二人《民事调解书》和《离婚财产分割协议书》中,如果没有约定的就视为放弃。但法院表示,离婚后夫妻一方以尚有共同财产未处理为由,向法院起诉请求分割的,经审查该财产确属离婚时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财产,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分割。法院最终判决双方平均分割赵先生的13万元住房公积金。

不久后,张女士对赵先生提起了第二起诉讼,要求分割赵先生的一套集资住房。早些年,赵先生的单位集资为职工建房,因此赵先生交了15万元,但房子却一直没有建起来,所以也没有房本。由于不具备分割条件,此案只得暂时搁置下来,但张女士却未罢手,继续针对赵先生名下有价证券提起诉讼,要求法院进行分割。至今,赵先生已经被前妻5次起诉至法院,未来他可能还将面临着数场诉讼纠纷。因为诉累,赵先生的精神状况已经大不如前,甚至很难与法官正常交流,对于他工作的影响自然也不必多说。

                                                                                                                                                    

律师提醒: 离婚后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为两年,从当事人发现之次日起计算。在离婚时,双方应当共同协商财产清单,将需要分割的财产一一列明并签字确认。在签订离婚协议时需认真考虑财产分割问题,不可意气用事,以免事后反悔。离婚双方应在协议中,写明各项财产的现状和日后归属问题,防止履行协议时发生争议,尽量保留必要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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