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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宅基地房虽然没证,符合一户一宅能拆除吗?

来源:张静律师
发布时间:2020-0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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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静律师解答:不能拆。

判决书节选:

法院经审查查明:申请执行人于2018626日作出穗从国土规划资罚[2018]X号《土地违法案件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被执行人未经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擅自于20174月始在从化区鳌头镇水X段占地建设楼房,非法占用土地面积321.28平方米。另查明,根据由广州市从化区******禾某经济合作社和广州市从化区******民委员会共同出具的《“一户一宅”证明》,被执行人的新建住宅符合“一户一宅”政策。

法院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条第二款规定:“设定和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但申请执行人未对被执行人“一户一宅”的有关事实予以查明即作出处罚,属于认定事实不清,主要证据不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八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零一条第一款第(十四)项的规定,裁定不准予强制执行穗从国土规划资罚[2018]195号《土地违法案件行政处罚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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