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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二手房卖家签了合同不卖房了,说老婆不同意可以吗?

来源:张静律师
发布时间:2018-0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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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最近看好一套二手房,很顺利的签订了居间协议,于是就交了5万的定金;之后就去征信查询,办z理贷款等等手续准备工作。就在准备就绪的时候,却过不了户了,为什么呢?对方告知,媳妇不同意买这套房子,难道卖房子这么复杂吗?原来卖家两口子闹矛盾,老公就偷着想卖了房子,这一下可惹到了妻子,心都凉了,因为这房子是婚后制备的,老公一个人没权利处置。这下可难住了王某,交了定金,关键是确实想买这套房子,于是咨询律师能不能起诉,判决继续交易呢?

 

律师解答:不能,夫妻共有财产一个人是没有处理的权利的。

第一:什么是夫妻财产?夫妻财产就是婚后夫妻共同制备的财产就是夫妻共有财产,包括动产和不动产,房子就是不动产了。上述案例中的这套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一个人无权处理;

第二:那么起诉,要求继续交易有可能吗?有可能,除非他妻子同意了,否则绝不可能,为什么呢?物权法第九十七条: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房产属于共同财产,夫妻财产就意味着每人一半,达不到三分之二的支持率;那么即使起诉,也得不到法院的支持。

第三:那这个居间协议虽然有效,属于不可执行范畴,应该怎么办呢?只能依法解除房屋买卖合同,依法追究违约责任,是可行的。双倍返还定金或赔偿违约金。

    律师提醒:本案说的是夫妻另一方确实不知情的情况,是不可以要求继续履行的。如果只是因为房屋涨价了,就把另一方搬出来说不同意,是不可以的。买家只要有另一方知情出售房屋的证据,比如与另一方的微信聊天截图,电话录音,或另一方还贷款或收房款的证据,都可以证明其实际是知情,这样都还是可以起诉要求继续履行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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