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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建筑工地工程完工后,工伤待遇如何支付?

来源:张静律师
发布时间:2016-0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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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建筑公司承建了一个项目,在项目开工时,晏某经人介绍到项目工地上打工,但不幸在工地干活时被物件砸伤。建筑公司一直拖着不为晏某申报工伤认定,等晏某去申请工伤认定时,该建设项目已经完工。晏某问,如果他被认定为工伤,还能享受工伤待遇吗?自己该怎么办?

律师指点:根据规定,建筑施工企业对相对固定的职工,应按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对不能按用人单位参保、建筑项目使用的建筑业职工特别是农民工,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建筑项目是否完工,这既不影响工伤认定,也不影响工伤职工享受工伤待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安全监管总局、全国总工会于20141229日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业工伤保险工作的意见》第七条规定:对在参保项目施工期间发生工伤、项目竣工时尚未完成工伤认定或劳动能力鉴定的建筑业职工,其所在用人单位要继续保证其医疗救治和停工期间的法定待遇,待完成工伤认定及劳动能力鉴定后,依法享受参保职工的各项工伤保险待遇;其中应由用人单位支付的待遇,工伤职工所在用人单位要按时足额支付,也可根据其意愿一次性支付。针对建筑业工资收入分配的特点,对相关工伤保险待遇中难以按本人工资作为计发基数的,可以参照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作为计发基数。

另外,根据规定,如果该建设项目未参加工伤保险,那么晏某的工伤保险待遇依法应当由他所在单位承担,施工总承包单位、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如果用人单位和承担连带责任的施工总承包单位、建设单位不支付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晏某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提出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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