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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业委会财务不透明侵犯业主知情权,业主如何维权?

来源:张静律师
发布时间:2015-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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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法院对一起业主状告小区业委会主张知情权案件作出宣判,原告要求被告公开维修资金筹集使用、小区停车费收支分配和车位处分情况等五项核心内容,均获得法院的支持。此案的判决,对维护业主切身利益、规范业委会的权利和义务具有积极价值。

 

    孙某是某大型小区业主之一,近年来由于该小区在维修基金收缴使用、车位费收支及车位处置上缺乏透明度,故引起不少业主的不满,孙某为维护自身权益而将小区业委会告上法院。其在诉状中称:本届业主委员会自2012年12月接手小区以来,财务收支不透明,不按规定公开应公开的信息,致原告等广大业主合法权益受到损害。自业委会主任宣布辞职一年来,业委会被少数人实际控制,拒不组织增补选业委会人员。据此,孙坚提出与众业主核心利益相关的5项诉讼主张,其中包括公布小区建筑物及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筹集使用情况;公布本届业委会与物业公司之间的服务合同及共有部分的使用和收益情况;公布停车费收支分配和车位处分情况;公布本届业委任期内的各年度财务收支账目、收支凭证等。

 

    法院经审理认为,业主对小区公共事务和物业管理的相关事项享有知情权,可以向业委会、物业公司要求公布、查阅依法应当向业主公开、且确由业委会和物业公司掌握的情况和资料。最终法院依据查明的事实,并依照我国民事诉讼法及最高法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的相关司法解释,判决被告业委会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在小区公告栏或公共区域内张贴公布本届业委会成立以来小区建筑物及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筹集、使用情况;公布本届业委会成立以来所作出的决定、决议和会议记录;公布本届业委会成立以来(按照每半年一次)小区共有部分的使用及收益情况;公布本届业委会成立以来小区停车费收支分配及车位处分情况;公布本届业委会成立以来各年度财务收支账目明细、收支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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