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解结案后能否恢复执行?
来源:张静律师
发布时间:2015-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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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实践中,早期处理执行和解有不同的做法。有的是达成和解协议后先中止执行,等和解协议履行完毕再做结案处理。有的只要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就裁定终结执行或者直接结案。
我们认为,后一种做法容易导致权利人的权利受到侵害。因为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之后,可能存在不履行和解协议的情况,而且在实践中这种情况还相当多见。如果一旦达成和解协议就终结执行或结案,当事人无法申请恢复执行,其权利就失去了救济的途径。
实践中存在着执行和解协议签订后不当执行结案的情况,在此种情况下不宜机械地以执行结案为界限,对所有作了执结手续的案件一律不予恢复执行。对没有履行或者没有履行完毕和解协议的,即使作了执行结案手续,也应准许当事人恢复执行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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