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申请执行隐名股东的股份吗?
来源:张静律师
发布时间:2015-0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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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欠李某200万元的债务,经过诉讼,法院判决由张某限期还款未还,执行阶段,李某认为张某是某有限责任公司的隐名股东,要求法院执行张某在该公司的股份。工商登记资料上显示,张某的儿子是该公司的股东,占有40%的股份。出资时的资金400万元是从张某儿子的账户上转的款,但当时张某的儿子刚参加工作两年,且张某也经常参与该公司的管理实务,故李某认为张某是该公司的隐名股东,要求法院执行张某在该公司的股份。
律师解答:不能执行张某在公司的股份。理由很简单,公司的成立、变更等应当以登记为准,工商登记资料上登记了是谁,谁就是法律上认可的股东,张某在工商登记股东名册上没有名字,他就不是法律上的股东,在公司就没有股份,执行其股份就无从谈起。
是否是公司股东,应当以工商登记上的股东名册为依据,股东名册上没有登记的,无论其是否真正出资,在经过股权确认之前,在法律上都不能认定其是股东,更不能执行其法律上不认可的股份。本案中,无论张某儿子的注册资金是不是张某出资的,也不管张某是不是真正的股东(即隐名股东),只要工商登记股东名册上没有张某的名字,张某在法律上就不是公司的股东,执行其在公司的股份就没有任何法律依据。如果有证据证明确实是张某出资成立的公司,也必须通过诉讼先确认张某在该公司有股份,是真正的股东,如果没有经过确权诉讼,就直接执行其股权,那么执行程序就直接替代了审判程序,属于以执代审,严重违反了法律的相关程序。因此,隐名股东的股份不能直接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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