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琬琳律师
134-0710-1785
湖北美宜家律师事务所
14201*********734
258699867@qq.com
武汉市江汉区青年路武汉中海中心27层1-6室(地铁2号线7号线王家墩东C1出口直行200米)
微信扫一扫 关注我
拆迁非住宅房屋,拆迁人应赔偿哪些损失?
作者:刘琬琳律师 发布时间:2020-01-09 浏览量:0
【拆迁安置】拆迁非住宅房屋,拆迁人应赔偿哪些损失?
拆迁非住宅房屋,拆迁人应赔偿被拆迁人的多项损失。(1)支付拆迁补偿金或实行房屋产权调换;(2)如因拆迁造成停产停业的,还应给予适当的补偿,即结合被拆迁房屋的区位和使用性质,按照规定标准给予一次性停产、停业综合补助费;(3)支付搬迁补助费;(4)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等。
本篇来源网络,如有侵权联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