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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莱阳:做调解工作要不拒“小”,不畏“繁”

“感谢法官的耐心调解,压在我心头多年的大石头终于落地了,你们真是为老百姓办实事……”近日,山东省莱阳市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件,促成双方握手言和,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原告姜某受被告盖某雇佣从事运输劳务,2020年5月,姜某驾驶盖某名下登记所有的车辆作业,在下车检查轮胎时不慎自车上摔下受伤,并被送往医院救治。后姜某的伤情经司法鉴定为伤残五级。

  姜某受伤后,花费医疗费、交通费等若干,但双方一直就责任划分、鉴定结果、赔偿数额等问题争执不下,损失赔偿未达成一致。姜某为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将盖某诉至法院。

  案件受理后,莱阳法院将案件分流进入诉前调解程序,指派特邀调解员宋同贤进行调解。特邀调解员经电话询问,得知双方当事人对事实发生经过无异议,同意进行诉前调解。

  调解过程中,由于双方纠纷耗时长达3年,对立情绪明显,分歧较大,前期调解工作并不顺利。原告姜某称,自己是在给盖某提供劳务过程中受伤的,现在身体残疾了,失去了经济来源,盖某理应担责。

  被告盖某表示,自己愿意承担雇主责任,但姜某操作不当,自身有一定过错,也需要承担部分责任,同时指出,姜某的鉴定意见未经法院委托,应对其伤残等级及误工期、护理期、营养期进行重新鉴定,并声称疫情期间自己经营困难,无力一次性支付赔偿款。

  “发生这种意外,是谁也不愿意的,但事已至此,只有你们双方态度积极,多换位思考,我们才能尽早把事情了结……”特邀调解员宋同贤从减轻彼此对抗情绪入手,积极引导双方进行调解。

  在充分听取双方意见后,特邀调解员结合法律规定,围绕责任划分、鉴定意见、赔偿数额等问题,讲法律、讲案例、讲情理,最终双方均作出让步,达成一致调解意见,被告盖某放弃申请重新鉴定,将分批向原告姜某支付50万元赔偿款,原被告双方共同签订了赔偿协议。至此,这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得到圆满解决。

  “做调解工作要不拒‘小’,不畏‘繁’,既要有耐心,甘当倾听者,又要心细如发,找到问题症结,平衡双方利益。”特邀调解员宋同贤如是说。

  下一步,莱阳法院将继续以“突破提升年”活动为契机,不断加强诉前调解工作,倾力打造“莱谈即合”优质调解团队,发挥特邀调解员在化解矛盾纠纷中的积极作用,推动“握手烟和·和合梨乡”诉源治理落地见效,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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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自陕西-西安用户2023-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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