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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索“过路费” 男子因寻衅滋事获刑六个月

以货车超载轧坏自家门前路面为由,一村民通过设置路障、阻挠拦截等方式,向运输人员收取“过路费”。近日,安徽省滁州市南谯区人民法院一审宣判该起案件,被告人丁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今年42岁的丁某系某村村民,2018年夏季,因某地公路维修,过往车辆需要从该村庄内的公路绕行,丁某等人以过往货车轧坏路面、房屋被震出裂缝为由,在自家门前路段,用手扶拖拉机、耕田犁等工具堵上,向车辆收取“过路费”。同年7月某日晚,王某雇佣的10辆运送石料的货车行经此段,被迫向丁某支付“过路费”1000元,方被允许通行。

  南谯法院一审审理认为,被告人丁某借故生非,向他人强拿硬要财物,情节严重,破坏社会秩序,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依法应予惩处。其当庭自愿认罪,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积极退赃并取得谅解,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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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谢谢律师的解答,帮我解除了疑惑!您的回答很有帮助,谢谢!

    来自陕西-西安用户2023-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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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自陕西-西安用户2023-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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