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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额利息被骗算诈骗吗

来源:宋超律师
发布时间:2022-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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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现实生活中,我们都知道,当我们抵押借款或者单纯贷款的时候,就会产生相对应的利息,那么高额利息被骗算诈骗吗?已经支付的高额利息还能要求退回吗?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高额利息被骗算诈骗吗

  不能算诈骗。诈骗罪是指以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公私财物的行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和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与“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二、已经支付的高额利息还能要求退回吗

  依据我国民间借贷司法解释的规定,借款人已经支付高额利息的,如果超出法律规定的,借款人向法院主张退回的,人民法院是会支持的。

  相关法律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十八条 借贷双方对前期借款本息结算后将利息计入后期借款本金并重新出具债权凭证,如果前期利率没有超过年利率24%,重新出具的债权凭证载明的金额可认定为后期借款本金;超过部分的利息不能计入后期借款本金。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24%,当事人主张超过部分的利息不能计入后期借款本金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按前款计算,借款人在借款期间届满后应当支付的本息之和,不能超过最初借款本金与以最初借款本金为基数,以年利率24%计算的整个借款期间的利息之和。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支付超过部分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三、当事人约定的高额利息有效力吗

  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中就明确规定:民间借贷利率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对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按照这些规定的要求,在合同法生效前,各级法院在审理有关民间借贷纠纷时,对当事人之间约定的过高利息就是不予保护的。

  民间借款利息的法律规定较为原则,至今为止已明确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利息的有:《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对禁止高利放贷以及对借款利息的确定的规定,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6条:“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款)。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高额利息被骗算诈骗吗的相关知识,综上所述,对于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公私财物的行为,这是不可取的,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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