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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况可以要求变更抚养权

非原创 发布时间:2022-09-22 浏览量:0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离婚后的父母子女关系】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3、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


夫妻离婚后,一方的或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情况发生较大的变化时,均可提出变更子女抚养权的要求。抚养权的变更是没有时间限制的,只要符合变更条件就可以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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