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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拘留后,应当在24小时内通知家人吗

非原创 发布时间:2020-04-17 浏览量:0

1、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刑事拘留后,应当在24小时内通知家人,有碍侦查的情况除外。


2、相关规定:《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三条 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


3、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4、《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108条规定:拘留后,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制作《拘留通知书》,送达被拘留人家属或者单位,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不予通知:


(一)同案的犯罪嫌疑人可能逃跑,隐匿、毁弃或者伪造证据的;


(二)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三)其他有碍侦查或者无法通知的。


上述情形消除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或者他的所在单位。对没有在二十四小时内通知的,应当在拘留通知书中注明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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