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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应该怎么样去办理相关的手

非原创 发布时间:2020-03-26 浏览量:0

如果双方当事人是协议离婚的话,按照我国现行的《婚姻登记条例》里面的第十条法律法规规定,如果是居住在内地的居民夫妻双方自愿进行离婚的,男女双方当事人应该一起到其中一方的当事人经常居住的户籍所在地的离婚登记处进行相关的离婚登记办理。


根据里面的第十一条法律法规的规定,相关的当事人到婚姻登记处办理离婚登记的居民都应该要给出下面所说的相关证件以及证明材料:


(一)夫妻双方当事人的居民身份证和户口本;


(二) 夫妻双方当事人所拥有的由相关单位所发结婚证;


(三) 夫妻双方当事人一起自愿签订的离婚协议书。同时还需要有双方当事人的一寸照。


如果夫妻双方当事人是诉讼离婚,那么就应该向当地所在的法院给出下面所说的相关证件以及证明材料:


(一) 夫妻双方当事人的居民身份证和结婚证书;


(二) 夫妻双方当事人在结婚之前各自基本情况的相关材料和证据;


(三) 夫妻双方当事人在结婚之后的夫妻感情状况的相关材料和证据;


(四)导致夫妻双方离婚的关键性原因的相关材料和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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