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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工资里被扣保险滞纳金合法吗?

非原创(原创) 发布时间:2018-12-08 浏览量:0

员工工资里被扣保险滞纳金合法吗?
     某房地产公司的员工刘某,从2010年入职工作到2017年,因与公司发生劳动纠纷,委托律师代理仲裁公司,在仲裁过程中,经律师核算发现公司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随后向劳动部门投诉要求公司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经过劳动部门的调查、核算,工作的这七年之间一共少缴的社会保险费及滞纳金将近20万元。劳动部门向公司下达了催缴通知,公司补缴后认为刘某自己承担的部分不应由公司承担滞纳金,所以从刘某的工资中扣除了部分滞纳金。那么公司能否从刘某的工资中扣除滞纳金呢?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制定的《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第十一条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依法履行代扣代缴义务时,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干预或者拒绝。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代缴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责令其限期缴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0 .5‰的滞纳金。用人单位不得要求职工承担滞纳金。由此可见,公司从刘某工资中扣除滞纳金是不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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