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运云律师

张运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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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地区:广东-深圳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损害赔偿,刑事案件

婚前同居需要注意什么?

来源:张运云律师
发布时间:2020-0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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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种同居关系受法律保护

199421日起法律不再承认事实婚姻,即在199421日以后,男女双方即使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了很长一段时间,只要客观上没有办理结婚登记,则婚姻关系是不存在的。但,若双方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双方同居了一段时间后再领证,则婚姻关系可以往前推移到同居期间(只要这时双方均符合了婚姻法规定的结婚要件),如果一直未办理结婚证,则属于非法同居关系,不受法律保护。需要区分的是这样一中情况,即实践中的试婚现象,即同居双方相互不承认是一种夫妻关系,未达成结为夫妻的合意,此种同居不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即使同居一段时间后登记结婚,也不能将婚姻关系的效力追溯到同居期间。

相关法律规定:《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第5条: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同居期间的各种收入在分手时如何认定

如果同居时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后又补办了结婚证,则同居期间取得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具体有《婚姻法》第17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如果构成非法同居关系,在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只有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才会按照共同财产处理,如果是一方自愿送给另一方的财物则属于一般赠与,一般情况下无法收回。另外,关于青春损失费的问题。一般情况下,由于这种性质的款项为反公序良俗,是得不到支持的,但是如果是一方隐瞒已婚事实与他人同居,造成女方流产或失去生育能力,则法院会支持医疗费和精神损害赔偿。实践中还有一种情况,那就是男方以欠条的形式承诺给予女方一笔钱作为青春损失费,最终女方以借贷纠纷提起诉讼得到了法院的支持。

对于试婚,除非属于“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情形,单纯起诉到法院请求解除婚前同居关系的,法院不会受理。

婚前同居,女性应注意什么

第一,同居期间的花销,分手后没有补偿。

第二,如果一起创业,一定要写一份合伙协议。

第三,如果长时间没有领结婚证,可以通过一份爱的宣言固定同居时间。

第四,同居期间对方向你要钱,一般情况下要不回来,除非你让对方写拮据。

第五,如果同居期间买房,若用了共同创业的钱,建议写双方名字,最好写按份共有并清楚约定好各自比例。

第六,如果共同创业、经营,要掌握好经营收款的账户。涉及违法犯罪的事情,不参与不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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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张运云
  • 执业律所:泰和泰(深圳)律师事务所
  • 职  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4403*********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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