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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夫妻共同房产如何进行分割?

作者:季伟律师 发布时间:2020-04-01 浏览量:0

夫妻双方离婚时,房产分一般依据出资和登记时间不同有不同的处理方式,计算分割房产价值时对应不同的计算公式

一、一方婚前购买并登记在自己名下的房产,在离婚财产分割时,按照法律规定,房产归属于婚前购买方。另一方可以获得分割款,主要是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对于房产的共同出资及对应的升值部分,分割款的计算公式为:

     分两步:

     第一步:

     先计算诉争房产的升值率,即诉争房产现价格除以(结婚时诉争房产价格+共同已还利息+其他费用)。其他费用,比如契税、印花税、营业税、评估费等。

     第二步:

     计算非产权登记一方所得补偿款,即共同还贷部分乘以不动产升值率,该数额的一半即为应补偿的数额。共同还贷部分,指共同还贷的本息。

 当然,该种计算并不能保证每一个案件中价值分割的公正,法官在裁决时可以根据个案适用一定的自由裁量,需要注意的是,在计算升值率时,应考虑到时点的问题,结婚之前的升值部分属于购买方个人财产的升值,不参与共同财产的分割。

二、夫妻婚后购房或一方购房后,房产于婚后进行登记,此时,夫妻一方不做弃权申明,房产默认为夫妻共同共有,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

此时,房产分割时价值的计算公式为:

根据个案,灵活适用,较为粗暴的计算为:

1、没有剩余房贷的,一人一半,房屋实际价值÷2;

2、有剩余贷款的,分割款=(房屋实际价值-剩余房贷)÷2;

3、根据双方贡献大小进行自由裁量分割,尤其是一方在首付款、装潢上投入了大量的婚前个人财产的。这种情形,应该举证证明,上述投入的财产形成于结婚之前;另外,双方在领取结婚证之前同居较长时间,形成了财产混同的,很难认定为婚前个人财产;再者,双方通过约定分别财产制排除了法定财产制适用的,在不涉及第三人利益保护的情况下,法院可以将分别财产制的约定作为判决房产归属及价值分割的依据。

 综上,离婚时房产价值分割,本着公平的原则分割,尤

其是看当事人的贡献大小。能举证证明出资系婚前个人财产的,在房产分割时,可以适当照顾,予以多分。只有主张没有证据证明的,一般视为双方共同出资,在平均分割的基础上,可以倾向于女方进行分割。

   作者:季伟,江苏田湾律师事务所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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