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贵荣律师

吕贵荣

律师
服务地区:贵州-贵阳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建筑工程

“定金”非“订金”,定约需谨慎。

来源:吕贵荣律师
发布时间:2016-09-08
人浏览

“定金订金”,定约需谨慎。

    前言:之前一位朋友张三(化名)买房,向我咨询了一些法律问题,因为他咨询的案例比较典型,比如定金合同、合同的成立、违约金计算等,大家在生活中也比较常见,所以本文结合此案列和大家分享一些法律小知识。

案情简要:2016年3月份,张三在某房开看中一套商品房,并交付了5000元意向金,房开公司出具了收条,注明收到张三交来房款5000元。2016年9月份,房开公司通知张三到售楼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待张三交了首期购房款10万元,房开公司告知张三之前看的房屋已售卖,如果要买,也只能是别的户型,如果不买,须扣除5000元违约金。张三听后非常气愤,在与房开公司争吵几天后依然没有结果,最后咨询我起诉事宜。

张三咨询的问题与解答:

    1:房开公司坚称5000元意向金为“定金”,能否退回5000元意向金?

答:能退回。所谓定金,我国合同法规定,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双方的约定时,不能要求退还定金。但本案意向金非定金,如果双方要约定定金,须以书面形式,且要注明“定金”,如若注明订金、诚意金等,均无《合同法》规定的定金的法律效力。因此,房开公司应退回已收到的意向金。

2:房开公司称要约已发出,张三交付意向金和购房款意为承诺,双方买卖合同已成立为由要求张三继续履行合同,那么张三能否退回购房款及定金?

答:能退回。要约是指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如果接受要约一方作出承诺,双方合同就成立啦。本案中,房开公司发出的要约,内容不明确,未注明房屋位置、楼层、型号等,因此要约不具有法律效力,没有拘束了,双方合同未成立。因此,能退回相关房款。

3:张三能否向房开公司主张赔偿?怎样计算损失?

答:若张三能证明,房开公司将张三看中的房屋售卖给他人,导致与张三的购房合同不能签订,张三是能主张赔偿的。张三的损失计算方式为,已交付的房款的银行定期存款利息。

以上内容由吕贵荣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法律快车建议您致电吕贵荣律师咨询。
吕贵荣律师
吕贵荣律师
帮助过 104人好评:3
  • 经验丰富
  • 态度好
  • 解答快
贵阳市大十字时代名仕楼15层
律师信息LAWYER INFORMATION
  • 律师姓名:吕贵荣
  • 执业律所:贵州天职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 执业证号:15201*********255
联系本人CONTACT ME
  • 服务地区:贵州-贵阳
  • 地  址:
    贵阳市大十字时代名仕楼15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