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开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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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地区:广东-深圳

擅长:债权债务,婚姻家庭,损害赔偿,劳动纠纷,刑事案件

你知道速裁离婚吗?

来源:文开齐律师
发布时间:2016-0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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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多人认为,根据《婚姻法》之规定“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可以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据此,其认为只要夫妻双方分居满两年双方就视为自动离婚,但殊不知按照法律的规定,必须是因为感情不和分居导致分居满两年,才可以作为离婚的理由,且在分居时间满两年之后,并非双方的夫妻关系自动解除,双方若需要解除婚姻关系,必须要履行相应的法定程序。那么要达到履行何种程序才能达到离婚的目的呢?目前主要有两种途径:
一、双方直接到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即户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且双方到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的前提是双方已经就子女,财产等问题达成一致协议。对于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二、通过法院诉讼离婚。
    许多当事人认为法院诉讼离婚耗时较长,且成本较高,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对于一些案件,法院在考虑到社会的相关问题后,采取了速裁离婚这种方式,来解决一些双方无争议,但又不方面通过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的问题。通过速裁离婚的方式,快的情况下,一天内就可以拿到法院出具的民事调解书或民事判决书。
经典案例:
    季某和邵某于2005年在连州民政局登记结婚,分别于2006年10月1日,2012年5月18日生育小孩,双方均同意离婚,但由于双方均不愿回老家办理离婚手续,又担心诉讼离婚的方式耗时长久,于是找到深圳离婚律师文律师帮其办理离婚手续,文律师承诺在三天内帮其办好离婚手续。文律师接受委托后,立刻准备好材料去法院启动速裁程序,在文律师的处理下,双方第三天下午就拿到了具有法律效力的调解书,快速的解决了双方的问题。

深圳婚姻律师文开齐律师提醒:
       对于以下几种情形,可以通过速裁离婚的方式来快速解决双方的离婚纠纷:
     (1)对于双方都愿意离婚,但因各种原因不愿意回到自己的户籍所在地办理离婚,那么在一方当事人在居住地满一年的情况下,可以到当事人的居住地选择速裁离婚。
     (2)双方是虽然都为居住地的户籍,且双方已经就离婚的相关问题,如财产,子女等已经达成了书面的离婚协议,但双方为了避免双方签署的离婚协议法律效力不高,而通过法院速裁来离婚,依据法院出具的民事调解书或是民事判决书来赋予离婚协议以法律效力,以便双方离婚协议中的财产问题出现纠纷时,直接可以依据调解书或是判决书来申请强制执行。从而可以避免很多不必要的麻烦,一旦一方不履行调解书的义务,另一方既可以直接向法院的执行局申请强制执行。
     (3)对于不在中国内地登记结婚的涉外婚姻,如双方在港、澳、台地区或是其他国家登记或注册结婚的,只要一方当事人是中国居民,或是另一方的在内地居住满一年以上,双方都愿意离婚,也可以双方通过速裁离婚的方式来解除双方的婚姻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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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息LAWYER INFORMATION
  • 律师姓名:文开齐
  • 执业律所:广东扬权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 执业证号:14403*********2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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