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士刚律师

李士刚

律师
服务地区:广东-深圳

擅长:婚姻家庭,继承

毕业生签的三方协议,是否有效,学生是否可以违约?

来源:李士刚律师
发布时间:2021-04-19
人浏览

又到了每年高校的毕业季,最近经常会接到关于“三方协议”是否可以解除的问题?如果解除了是否需要承担违约责任?下面针对“三方协议”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学生是否有权单方解除?如何解除?解除后的法律效果?等方面展开分析,希望对每年的毕业生择业有所帮助。

一、高校毕业生签的三方协议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首先,三方协议是由学校见证,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的一份意向性协议,它具有法律效力,但不能替代劳动合同。从法律性质上讲,“三方协议”本质上属于合同,只要符合合同生效的要件,均是合法有效的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五百零二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的变更、转让、解除等情形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适用前款规定。

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来,只要协议内容不违反法律,并且没有出现《民法典》规定的导致合同无效的情况,均应当认定合同有效,依法成立并生效的合同,自始有效,对于合同各方均应当恪守执行,对于本文探讨的三方协议,只要是三方签署主体真实,并且签约方公司从事的是合法生意,那么三方协议就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无论作为毕业生,还是企业方,均应当在双方签署协议后,认真履行合同义务。

二、三方协议具有哪些特有属性?

毕业生签署的三方就业协议书不同于劳动合同,三方协议一旦签署,就意味着大学生第一份工作就基本确定。因此,应届毕业生在签订三方协议之前一定要慎之又慎,防止以后找到更好的工作出现违约,如果有违约情况出现,那么就需要承担违约责任。那么毕业生的三方协议都有哪些特点呢?

第一,唯一性,即毕业学生不得持有多份三方协议,如果持有多分三方协议,那么毕业生就属于严重违约了,对学校也是一种名誉损失,所以这种情况也比较少见,最常见的就是存在两份三方协议,或者想解除第一份三方协议,签订新的三方协议,那么企业就有权选择不解除合约,要求继续履行三方协议,那么毕业生也没有办法,只能按照第一份协议履行。

第二,法律效力的时限,三方协议的法律效力在毕业生到用人单位报到之后即告终止;原因就是,再毕业生到达用人单位之后,就需要签署正式的劳动合同,或者试用期劳动合同,此时双方就建立劳动关系,需要受到劳动法的相关规定的限制了,另外提醒毕业生,一般劳动合同都约定了试用期,在试用期内,劳动者可以向老板提出解除合同,当然企业也可以以劳动者不符合企业录用条件,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三方协议中的违约金必须经由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协商之后约定,并且违约金的数额必须符合用人单位所在地的相关规定;律师提醒毕业生,一般合同要想具有约束性,一般都会约定违约责任的问题,核心就是违约金数额的高低,如果过高,那么毕业生可以以约定的数额过高,要求企业降低违约金数额,在签订协议时,一定要看清约定的违约金数额,防止事后无法变更。

第四,备注栏,毕业生应该尽量将单位的承诺,如休假,住房补贴,解决户口,保险等各项承诺明确写入备注栏,现实的情况是90%的以上的三方协议中备注栏全是空白。在三方协议涉及的三方中,真正履行责任和权利双方是用人单位和毕业生,而学校只是作为一个见证单位,不承担任何责任,但是企业一般与学校建立的是一种合作关系,一般也不会过于离谱。但是,律师在此还是提醒广大毕业生,对于企业的承诺,一定不要只停留在口头上,如果后期无法实现承诺,那么毕业生也没有维权途径的,因此建议毕业生,在签署协议时,在备注栏一项,一定要将企业承诺的,合同里面没有的备注好,防止事后维权不能。

三、三方协议能不能解除?

三方协议也属于合同的一种,如果毕业生在签署了三方协议后,还要更换就业单位怎么办?对于一般的企业,并且谁竞争单位的企业,那么毕业生只能协商解决了,如果协商不成,只能履行第一份三方协议了。如果毕业生在签署了三方协议之后,考上了公务员,那么毕业生一般具有选择权,毕业生虽然也出现了违约情况,但是一旦毕业生选择去为国家服务,那么企业最多就是要求毕业生承担违约责任,无法强制要求毕业生选择企业,因为企业也要为国家服务,但是从专业角度讲,三方协议属于真实有效的合同,那么双方均需要遵守,不得违约,契约精神和诚信体系不能违反,我相信随着我国法制体系不断完善,对这一块的监管也会越来越严,还是希望国家能够建立更加完善的诚信体系,不要因为是国家机关,就可以不遵守法律。


以上内容由李士刚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法律快车建议您致电李士刚律师咨询。
李士刚律师
李士刚律师
帮助过 7460人好评:5
  • 经验丰富
  • 态度好
  • 解答快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区中心广场旁香港中旅大厦第二十三A层
律师信息LAWYER INFORMATION
  • 律师姓名:李士刚
  • 执业律所: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 执业证号:13713*********375
联系本人CONTACT ME
  • 服务地区:广东-深圳
  • 地  址: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区中心广场旁香港中旅大厦第二十三A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