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欢律师

徐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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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地区:湖南-株洲

擅长:债权债务,劳动纠纷,损害赔偿,公司企业,刑事案件,医疗纠纷

私人房屋买卖合同(未办房产证,有银行按揭贷款,出卖人无力偿还贷款)

来源:徐欢律师
发布时间:2015-0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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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 屋 买 卖 合 同

甲方(卖方):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

乙方(买方):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就房屋买卖事项,经协商一致,在自愿、平等、诚实守信的基础上达成以下合同条款:

一、甲方自愿将坐落在xx市荷塘xx区xx路xx号楼盘名称xx栋xx室(建筑面积为xxx平方米)房屋出卖给乙方(尚未办理房产证),并将与所出卖该房产的相关的土地使用权同时出卖给乙方。

二、付款方式:乙方在签订本合同前/时,(已)支付给甲方xx元整(¥xx元)购房款,该款包括但不限于购房首付款、预收办证费、专项维修基金和银行按揭贷款(1至x8期)等。其余的购房款以乙方每月偿还甲方就上述房屋在银行的按揭贷款方式支付(具体金额以该房屋包括第x9期及之后未还银行按揭贷款数额为准)。

三、产权转让时间和方式:甲方向乙方出具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待上述房屋的房产证办理好后,乙方可以随时办理房屋产权的过户。如乙方不能单独办理产权过户手续或者办理过户手续需要甲方的配合,甲方必须协助办理。

  四、违约责任:如甲方不履行将该房屋过户给乙方或者乙方指定的人,甲方必须退还乙方已支付的购买该房屋的所有款项,还必须以上述已付款项的50%作为违约金支付给乙方。

五、争议解决:如甲乙双方就该合同的履行发生争议,可先通过协商予以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均可以向合同签订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六、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生效。

甲方(卖方):                  乙方(买方):

见证人:                           见证人: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合同签订地:

时间:


律师建议:1、该合同是否公证,由当事人自己决定。因为该合同只要是在双方自愿、平等的基础上所签,就是具有法律效力的,不是必须要经过公证的文书。2、该合同的签订只是将双方协商一致的事实进行确定,但是无法保障双方都不违反合同,即便是经过公证的文书也保障不了违约行为的出现。3、房屋买受人的购房行为是存在很大的法律风险的,因为他暂时没有取得房屋的所有权,却已经支付了一部分房款。一旦出卖人中途毁约将房屋另行出卖并办理了房屋产权过户,那么买受人就没有房屋产权上的主张权利了,只有债权请求权。4、为了防止出卖人违约,必须在合同中约定较高的违约责任,增加出卖人的违约成本,起到制约的作用。5、该合同对于买受人来说,全凭出卖人的个人诚信做保障。6、再次提醒,买受人在作出类似买房行为前,请认真考虑风险,并及时咨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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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息LAWYER INFORMATION
  • 律师姓名:徐欢
  • 执业律所:湖南东盛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 执业证号:14302*********7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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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南省株洲市芦淞区七一路88号中旺锦安城A座22楼05、0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