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法律快车 > 南宁律师 > 傅勇律师 > 律师文集 > 文集详情
律师信息

刑事赔偿协议书

非原创(原创) 发布时间:2015-09-21 浏览量:0

刑事赔偿协议书

甲方(赔偿请求人):韦某某,居民身份证号:450221 ××78

乙方(赔偿义务机关):云南省××市公安局。

甲、乙双方在平等的基础上自愿协商,就甲方提出的赔偿请求,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一、赔偿数额:乙方愿意一次性赔偿500000元人民币(五十万元)给甲方,甲方同意。

二、支付方式:通过银行转帐的方式支付赔偿款。

三、乙方在签订协议书的同时,必须把500000元人民币汇入××市中级人民法院的账户,再由××市中级人民法院将该款汇入甲方指定的银行帐户,甲方不需要向乙方开具收款收条。

四、甲方签字、乙方签字后协议并不生效,在乙方把500000元汇入××市中级人民法院的账户,××市中级人民法院再把500000元汇入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甲方收到款)后,该协议才生效。

五、甲方收到500000元赔偿款(协议生效)后,甲方不能再向乙方主张任何权利。

六、以上协议一式四份,甲方、乙方各执一份、××市中级人民法院留一份备案、甲方代理律师留一份备案。


甲方: 乙方:

     


代书人:傅勇(本案刑事赔偿的代理律师)

傅勇律师

傅勇律师

服务地区: 广西-南宁

服务时间:08:00-23:00

律所机构: 广西桂三力律师事务所

187-7533-6718

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