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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综合

婚前婚后买房 离婚后房产如何分割

来源:王坤鹏律师
发布时间:2015-0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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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婚后买房 离婚后房产如何分割

 

   一、婚前购买房产

 

  1、婚前联名购买的房产,离婚后怎样分割?出资比例是分割的主要依据。

  婚前共同出资,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的房产,离婚分割时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婚前买房时因为没有依法结婚登记,所以该房产是共同财产,但在办理房屋财产登记时,房产部门可能会要求两人将房产份额做出约定。如果约定为按份共有,离婚时将按此比例进行分割,如果没有做出份额比例约定,则视为共有,原则上离婚时双方均分。

 

  2、婚前共同出资,按揭贷款购房,登记在双方名下的,也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还贷也是用夫妻共同财产偿还的,所以分割时有份额比例的按比例分割,没有比例的原则上双方均分。

 

    3、婚前共同出资,登记在一方名下,离婚分割时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婚前共同出资,登记在一方名下,离婚分割时主要是看双方出资时是否基于共同所有的目的而买房。如果有证据证明双方是基于共同所有的目的而买房,比如是双方为购买结婚用的新房而共同出资等情形时,一般来说,法院大都是作为夫妻共同财产来认定婚前购置的房产的归属的。当然在产权人不承认是基于共同所有的目的而买房的情况下,其配偶对此负有举证的责任。

    该房产分割时应按共同财产的分割原则进行处理。同样,其按揭贷款债务为共同债务,但在分割共同所有的房产时,对于存在当事人出资数额比例悬殊,且婚后确未共同生活,或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较短等情形的,也应一并考虑,可参考当时的出资比例,对房产进行分割,而不宜各半分割。

 

 

  4、婚前一方出资,登记在夫妻一方名下的属婚前个人财产,离婚分割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

  在结婚登记之前就已明确该房产的权属情况,因为在办理房产登记时房产部门会向产权人核实其婚姻状况,一般会明确写明单独所有,因此在离婚财产分割时,另一方是无权分割的。

 

  5婚前一方出资首付按揭买房,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共同偿还贷款。

  依据《婚姻法解释三》第十条的规定,离婚时该房产由夫妻双方协商处理,处理达不成一致诉至法院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所有,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财产增值部分,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6、婚前一方出资,婚后加配偶名字的,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的。

  婚前一方父母出资购置的房产,除父母在婚前声明是对夫妻双方的共同赠与外,该部分资产将作为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如果是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房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房产应认定为一方的个人财产。如果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则视为共同财产,但父母在赠与时明确声明是对其中一方赠与的除外。

 

 

  二、婚内购买房产

 

  1、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共同出资,登记在夫妻一方名下的。

  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该房产为夫妻共同财产,且在办理房屋产权证时,房产部门会要求夫妻双方必须到场签字,离婚时原则上依法分割。

  2、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共同出资,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的。毫无疑问这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共同依法分割。

  上述两种情况在离婚时对房屋权属不能达成一致诉至法院的,人民法院可根据夫妻双方的经济情况、生活情况及本着照顾女方和子女的原则,根据实际情况判决该房产归一方所有,同时要依据房屋的现有价值对另一方折价补偿,补偿标准原则上为房产现有价值的一半。

 

  3、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共同出资,按揭贷款购房登记在夫妻一方或双方名下的。

  该房在离婚时也依法分割,尚未偿还的贷款为夫妻共同债务,双方依法共同承担。实践中,夫妻双方诉至法院要求离婚分割财产的,人民法院可根据夫妻双方的经济情况、生活情况及本着照顾女方和子女的原则,根据实际情况判决该房产归一方所有,同时在房屋现有价值基础上扣除未还的贷款及利息,并以此剩余价值的一半标准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4、婚前一方购房,另一方装修的。

  离婚时该房产并不能完全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该房产系一方婚前购买,另一方装修视为对此房产的投资,离婚时,该房产原则上归购买的一方所有,但是因为房屋最终的现有价值是以房屋现状进行评估确定的,离不开房屋内的装修部分,因此离婚时离婚一方可根据使用年限对装修部分予以适当返还,对于房产的增值部分,应当给予另一方补偿。

 

  5、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出资,登记在夫妻一方名下的。

  根据《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规定了“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但此处所指的出资应理解为父母全额出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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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王坤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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