谷林树律师

谷林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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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房产纠纷,公司企业,继承,劳动纠纷,医疗纠纷,债权债务,证券投资,人格尊严,征地拆迁

【阿法日记】一起公众号纠纷案

来源:谷林树律师
发布时间:2021-1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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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已于2021年1月1日开始施行。


为便于公司客户深入了解民法典知识,法慈律师事务所公司权益保护中心,特意推出虚拟律师阿法,以阿法日记的方式,对民法典诸多亮点进行一一解读。


阿法的主要执业方向为民商事业务。阿法日记中涉及的故事,多以真实案例为基础,加以适当改编、衍生而成。这些故事,主要以普法为目标,绝无影射之嫌,请勿对号入座。


让我们跟随《阿法日记》,一起开始民法典亮点的学习吧。


1月11日,晴,周一

阿慈,是我的助理。今天一早,阿慈就带着一个四十多岁的男子来找我。虽然这两天天气寒冷,但该男子额头满是汗水。


“阿法,这位田大哥是我家邻居,经营着一个服装实体店”阿慈介绍道,“去年,他找了一个合作伙伴,两人口头商定:以合作伙伴的名义申请一个公众号,用于对两个服装品牌进行推广,两人共同经营、管理该公众号,并均分公众号利润。经一年多的经营,该公众号目前已有一定知名度,合作伙伴昨晚突然独自更改了公众号及共用电子信箱的登录密码,田大哥发现后通过多种方式联系合伙伙伴,均联系不上。田大哥知道我在律师所工作,就来找我,希望我给推荐一名专业律师维权,所以,我就带他来向您咨询。”


“哦”,我应了一声,冲田大哥礼貌性微笑。

“田大哥,欢迎您,我是阿法,按照防疫规定,请您先把口罩戴好。”

“好的,”田大哥一边答应着,一边将口罩规范地戴好。


“田大哥,听阿慈刚才的介绍,我初步判断,您这个事,涉及到网络虚拟财产纠纷。我国的民法典刚刚开始实施,该法第一百二十七条明确规定:法律对数据、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由此可见,合法的网络虚拟财产,在我国也是依法可受法律保护的,公众号也是一种网络虚拟财产。我可以问您一些细节吗?”

“没问题,您尽管问”。


“您与合作伙伴口头约定,以他的名义申请该公众号并共同经营,有什么证据证明吗?”我不紧不慢地问。

“有的,在申请该公众号前,我们通过电子邮件和微信,讨论过以他的名义申请公众号,我俩共同对公众号进行经营、管理,并均分利润。”


“这些电子邮件和微信对话,现在还保存着吗?”

“电子邮件还在,微信对话因我手机故障,现在已找不到了。”


“你实际参与过该公众号经营管理吗?”

“参与过,该公众号上的文章部分是我撰写的,公众号上销售的部分商品是我服装实体店发的货。公众号介绍中也说我俩是共同经营者,公众号文章末尾的电子邮箱的密码,也是我俩共同控制。”


“实际分过公众号利润吗?”我接着问。

“分过两次。”

“是给的现金还是打的银行卡?”

“一次是用微信支付的,另一次是打到我银行卡上的。”


“合作伙伴的真实姓名、住所、联系电话这些信息,你有吗?”

“我有他身份证复印件,也去过他家,我有他手机号,只是他现在不接我的电话了”。

“他家住址与他身份证上住址相同吗?”

“相同。”


“您现在还有其他方式联系上他吗?”

“他将我的微信拉黑了,电话不接,给他发短信和电邮,也不回。我去他家找过两次,他故意躲着我,不见我的面。”

“明白了。”我往椅背上仰了仰身体。


“既然已联系不上他了,我有几点建议,仅供您参考”我斟酌着词句、缓缓说道,“首先,您和合作伙伴之间,通过电子邮件和微信,商定以他的名义申请公众号,并共同经营管理。因微信记录已找不到了,故此,电子邮件就显得更加重要了。公众号文章,也是容易删除的。电子邮件和公众号文章,都是重要的电子证据,容易丢失,建议您尽快对电子证据,以公证的方式,进行证据保全。另外,您也可以联系一下公众号客服,看能否申请对该公众号临时封号。”


“好的”,田大哥连连点头,“我会尽快进行公证保全的。”


“其次,建议您尽快对您手中已有的证据材料进行整理,初步分为几类:第一类,是能证明您和合作伙伴商量申请公众号并共同经营管理的证据,第二类,是能证明您实际参与了公众号经营管理的证据,第三类,是您实际参与了公众号经营利润分配的证据。如果还有其他证据,请您也初步梳理一下。”我抬手轻轻摁了一下口罩边缘。

“好的,照办”。


“再次,建议您尽快准备好立案材料,起诉您的合作伙伴。”

“好的。我可以委托你们全程代理上述工作吗?”

“可以的,”我回答,“如果您决定委托我们全程代理第一审程序,需要和我们律师所协商签订委托代理合同,并办理相关委托手续,您听明白了吗?

“听明白了,”田大哥迅速回答道,语调中轻松了很多。


“阿慈,”我冲阿慈挥挥手,“请过来协助办理一下代理手续。”

“好的,”阿慈一边答应,一边已飞快地走过来。

阿慈虽然年轻,但已担任我助理两年多,是个精明利索的女孩子,办事既泼辣又细心,与我已有较好的工作上的默契。


送走田大哥后,我正准备舒展一下胳膊腿,手机铃音骤然响起。

“我是***法院,你是**网络公司的代理人阿法律师吧?现通知你,本案定于*月*日线上开庭,……”电话那头说。

“好的”,我飞快地在律师手册上记下开庭时间和法庭电话。下意识地抬手看了看腕表,与法顾单位约定的拜访时间,还剩下18分钟。我迅速拿起公文包和大衣,以百米冲刺的速度,向大门外走去,门外北风呼啸。。。。。。

以上内容由谷林树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法律快车建议您致电谷林树律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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谷林树律师合伙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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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谷林树
  • 执业律所:北京法慈律师事务所
  • 职  务:合伙人律师
  • 执业证号:11101*********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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