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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不能胜任工作被辞退,单位需给补偿吗?

来源:董补民律师
发布时间:2016-0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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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不能胜任工作被辞退,单位需给补偿吗?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1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单位以不能胜任为由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满足3个条件:1.劳动者被证明不能胜任工作;2.在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后,单位要为其进行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3.之后仍然不能胜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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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息LAWYER INFORMATION
  • 律师姓名:董补民
  • 执业律所:酒泉乌兰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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