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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形下法院可以不予执行判决、裁定和调解书

来源:董补民律师
发布时间:2016-0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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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形下法院可以不予执行判决、裁定和调解书



    执行员在执行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和调解书时,发现确有错误的,应当提出书面意见,报请院长审查处理。所谓判决、裁定和调解书确有错误,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形:一是原判决、裁定和调解书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二是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三是人民法院违反法律程序,可能影响案件的正确判决、裁定和调解;四是审判人员在审理案件中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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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息LAWYER INFORMATION
  • 律师姓名:董补民
  • 执业律所:酒泉乌兰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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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证号:16209*********9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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