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永旭律师

孙永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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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不安分的另一半构成重婚罪了吗?

来源:孙永旭律师
发布时间:2017-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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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婚罪,是指有配偶而又结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所谓有配偶,是指男人有老婆,女人有老公,而且这种夫妻关系须是被法律认可,包括已登记结婚,以及1994年2月1日《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就存在的事实婚姻。婚姻关系没有通过法律程序予以解除的,即为有配偶的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据此,只有两种构成重婚罪的情形:(1)行为人已经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即一个男人同时与两个以上的女人存在婚姻关系,或者一个女人同时与两个以上的男人存在婚姻关系。(2)行为人明知他人有配偶,仍然与其结婚。

我国婚姻法明确规定,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上述两种情形是对“一夫一妻”制度的严重破坏,因而构成重婚罪。但在现实生活中,有不少当事人对哪些行为构成重婚罪存在诸多误解。例如,下列情形就不构成重婚:

     1、已经登记结婚的夫妻一方或双方偶尔出轨。

     2、已经登记结婚的夫妻一方或双方与婚外异性非法同居。

     3、没有登记结婚,但是按照农村习俗摆办宴席后,以夫妻名义生活在一起的男女双方,从法律上讲均为未婚,一方或双方经常与其他异性发生性关系或者同居的。

4、假离婚之后,还以夫妻名义生活在一起,其中一方或双方经常与其他异性发生性关系或者同居的。

另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三条“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之规定,有重婚行为也不一定构成重婚罪。只有情节严重,危害较大的重婚行为,才构成犯罪。下面两种重婚行为不构成重婚罪:

1、夫妻一方受另一方虐待,因不堪虐待外逃而重婚的。

2、因遭受天灾人祸无法生活而外逃谋生,又与他人重婚的。

上述行为虽然不构成重婚罪,但可能是导致夫妻感情彻底破裂的重要原因之一,愿哪些欲出轨而不及的夫妻双方各自珍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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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孙永旭
  • 执业律所:贵州万伦律师事务所
  • 职  务:主任律师
  • 执业证号:15201*********9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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