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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素未蒙面的当事人完成了案件的委托代理

2015年1月13日,我与某女士离婚诉讼案件的代理事宜终于达成了委托代理。昨天这位女士从外地打来电话向我咨询离婚诉讼的相关问题,我们在电话中沟通得很愉快。于是这位女士有了委托意向,并向我表明她们夫妻二人均在外地,需要由我代理她作为原告向法院起诉离婚。我觉得这是件很平常的离婚诉讼案件,事实可能也如此。让我意外的是,通了两次电话后这位女士表示她因为近期时间原因无法回鞍山与我所在律师事务所办理委托手续,但又急于解决问题,主动提出可否通过给我汇款向律师事务所交纳代理费来办理委托手续。我很惊讶当事人对我的信任,当事人表示通过与我的几次电话交流觉得我可以信赖。我主动提出会传真律师事务所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我本人的律师执业证给这位女士。某女士第二天就汇款过来并通过传真合同后签字完成了委托代理手续的签订。案件已于2015年1月19日向法院递交了起诉状及相关诉讼材料,目前案件正在审理中。真的没有想到可以这样获得当事人的信任,对于这些女士的信赖我十分感谢,让我充满了对工作的信心及热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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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题已经解决了,感谢律师的指点

    来自辽宁-鞍山用户2018-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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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自辽宁-鞍山用户2018-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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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很感谢律师的回复,真的很有帮助

    来自辽宁-鞍山用户2018-09-17